证券代码: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16 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披露了重
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分别收到王迺玉、俞青起诉的 6 宗案
件的诉讼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 6 案的一审判决,相关判决情况如下:
一、一审法院判决情况
(一)(2021)粤 0391 民初 6334 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芃共同向原告偿还
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代理律师的分析,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建议提起上诉。现公司及丁芃
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二)(2021)粤 0391 民初 6323 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芃共同向原告偿还
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代理律师的分析,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建议提起上诉。现公司及丁芃
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三)(2021)粤 03 民初 5016 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芃共同向原告偿还
借款本金 43,288,179.44 元及相应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
请求。
根据代理律师的分析,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建议提起上诉。现公司及丁芃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四)(2021)粤 0391 民初 6333 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其他被告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五)(2021)粤 0391 民初 6327 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其他被告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六)(2021)粤 0391 民初 6332 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其他被告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所涉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实际影响,需依据法院的最终生效判决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审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