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披露的诉讼,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 95,704,745.80 元(按诉状涉及
本金暂计,以上金额含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本金);
2、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
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7 日、7 月 28 日,本司分别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卢香宏与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诉讼材料及保全裁定。
(一)案号(2022)粤 0391 民初 4985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卢香宏
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本司”)、
丁芃、郑列列
2、诉讼事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世纪星源向卢香宏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及利息
2,273,928.08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请求判令世纪星源
向卢香宏支付律师费 70 万;(3)请求判令丁芃、郑列列对世纪星源上述第一项
及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担保费
等均由以上三名被告承担。裁定准许原告财产保全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
讼暂未开庭。
(二)(2022)粤 0391 民初 4986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卢香宏
被告:世纪星源、丁芃、郑列列
2、诉讼事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世纪星源向卢香宏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及利息 2,947,
900.68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请求判令世纪星源向卢香
宏支付律师费 80 万;(3)请求判令丁芃、郑列列对世纪星源上述第一项及第二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担保费等均由
以上三名被告承担,裁定准许原告财产保全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暂未
开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本司控股子公司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本金约为人民
币 15,704,745.8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4%。
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简要列举如下:
(一)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嵊州市恒信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请求为:(1)裁令被申请人一嵊州市恒信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支付
工程款 6,174,399.3 元及利息损失 734,572.42 元(暂计算至仲裁时,最终利息
损失以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为准);(2)裁令被申请人二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仲裁费、诉讼保全费由
被申请人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仍在仲裁审理中。
(二)内江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内江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445,646.5 元及利息(以 445,646.5 元为
基数,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沟通协调,力争达成和解方案,法院尚未作出《民
事调解书》。
(三)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进贤县文港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进贤
县文港镇人民政府支付工程款 9,076,400 元及利息 672,000.93 元(暂计算至起
诉时,最终利息损失以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为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
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四)张于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张于爵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被告二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周泽太、被告四段培林连带
赔偿原告张于爵各项损失:住院伙食补助费 2,300 元、交通费 6,000 元,共计
8,300 元。原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用、鉴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等待司法鉴定意见,再行合并主张;(2)本案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在一审程序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年利
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
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