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德清县资源再利用基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服务期42个月,其中工程建设期18个月,运维管理期24个月。
3.本公告所述EPC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
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19年6月19日,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经招标人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由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联合体为“德清县资源再利用基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本司6月20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7月9日,联合体牵头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德清县资源再利用基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本司于7月9日收到该合同正本,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项目名称:德清县资源再利用基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投标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3、合同价格:人民币211,360,105.06元。
4、合同服务期:42个月。
5、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
二、合同当事人
1、发包方: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哲斌,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志远北路88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营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及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方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望明,注册资本人民币67,447.42万元,主营业务: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等。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联合体成员单位1: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本人民币7,030.92万元。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开发,承接环保工程。
联合体成员单位2: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敬民,注册资金:18,1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主营业务:环卫工程、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道路规划、设计等。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综合各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合同当事方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2、本合同签约价格:人民币211,360,105.0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207,997,837.86元,其他服务费2,892,267.2元,运维管理费470,000元。
3、本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9日。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服务期42个月,其中工程建设期18个月,运维管理期24个月。
6、工程概况:本合同建设内容包括渗滤液处理区、应急填埋区、飞灰填埋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区、厂区道路、综合办公楼、边坡治理与生态恢复及配套附属。
7、发包方
(1)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合同总价的2%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工程进度款
A、其他服务费的支付: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支付其他服务费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他服务费合同价的80%;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且相关备案资料办理完毕后支付其他服务费余款。
B、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支付:
①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执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费用按湖建发[2016]38号文件执行;
②合同外工程增加费用,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196号)审批完成后,在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支付50%;
③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内已完工程(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80%,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④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通过审计部门核定且竣工资料按要求完成归档后,付至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两年并经审计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2%,余款在质保期满五年后付清。
⑤承包人必须将每期工程进度款的15%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C、运维管理费的支付:按运维管理费合同价结合绩效考核在运维期内每季度末支付。
8、承包方联合体
(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证后予以无息退还50%,剩余50%抵做运维管理期的履约保证金,在运维管理期结束后无息退还余款。
(2)联合体内部分工
①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市政一级资质和环保一级资质,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市政工程施工内容及部分环保专业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应急填埋区、飞灰填埋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区、厂区道路、综合办公楼、边坡治理与生态恢复及配套附属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联合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及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红线外的施工便道等。
②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环保一级资质,负责本项目剩余部分环保专业工程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渗滤液处理区和运维管理等属于环保专业的工程。
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所
确定的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期后续服务)。
④联合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EPC项目履约期较长,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德清县资源再利用基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