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议案,并对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整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运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影响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肖永平 仇夏萍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