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004 深市 ST国华


首页 公告 ST国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ST国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ST国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原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团队聘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为保障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
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
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 2021 年底有合伙人 157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
师 79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共有

  2021 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 129,658.5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5,31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05.95 万元。出具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7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 173.09 亿元。主要行业分
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侯胜利,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4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5 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逯文君,2006 年 7 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3 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丽,2013 年 11 月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侯胜利  2021 年 11 月 17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吉林证监局  审计报告存在遗漏,出具警示函

 2  逯文君  2021 年 12 月 13 日  行政监管措施  辽宁证监局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出具警示函

 3  杜丽    2021 年 11 月 17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吉林证监局  审计报告存在遗漏,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综合考虑实际审计工作投入时间与人员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团队聘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为保障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其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