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彭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233,278股被司法冻结,存在被强制过
户的风险,此外,该股东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将影响业绩补偿的实施,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
股东彭瀛《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股东 冻结申请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标记/拍卖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及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原因
名称 拍卖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等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2022 年 4 2025年4 北京市通州 财产
彭瀛 否 253 0.00% 0.00% 否
月 21 日 月 20 日 区人民法院 保全
是,首发后 2022 年 4 2025年4 北京市通州 财产
彭瀛 否 9,700,000 79.29% 6.22%
限售股 月 21 日 月 20 日 区人民法院 保全
是,首发后 2022 年 4 2025年4 北京市通州 财产
彭瀛 否 2,533,025 20.71% 1.62%
限售股 月 21 日 月 20 日 区人民法院 保全
合计 / 12,233,278 100% 7.84% / / / / /
上述冻结股份中的 9,700,000 此前已质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股东彭瀛在《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中对相关情况作出进一步说明如下:
“案件涉及债权金额为:股权收购款 7,475,570 元,利息 6,514,302.96 元,
违约金 2,870,618.88 元,律师费 50000 元;冻结股份数量 12,233,278 股。目前
本人已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就该保全事项无
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说明,并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裁定,理由如下:该案原告
北京墨池山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五莲心一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智游网安体系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文件,约定股权受让方为五莲心一网络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本人并非该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方,据此保全本人名下
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且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损害股东利益。因此本
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裁定。”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数量 量 持股份比例 司总股本
比例
彭瀛 12,233,278 7.84% 12,233,278 12,233,278 100% 7.84%
郭训平 2,916,155 1.87% 0 0 0% 0.00%
郑州众合网安
信息科技有限 2,519,300 1.61% 0 0 0% 0.00%
公司
合计 17,668,733 11.33% 12,233,278 12,233,278 69.24% 11.33%
注:上述比例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冻结股份为公司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发行的股
份,负担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
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440A009799 号)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440A009802 号),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 2021 年度合计应补偿 23,155,018
股,其中彭瀛应补偿 7,876,433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以上业绩补偿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后,若彭瀛所持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将暂时无法办理业绩补偿;若彭瀛所持股份被强制过户,导致剩余股份数量少于应补偿股份数量,亦将影响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处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尽快消除对业绩补偿的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彭瀛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