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起。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公司建议 A 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H 股股东优先通过委托大会主席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中国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具体防疫要求可能根据届时疫情状况有所调整)。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表决方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内资股(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但其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 股股东可参考。H
股股东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5、公司原 B 股投资者,且目前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交易的万科 H 股持有者,
只能通过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申报股东大会参会意向,并根据自身实际的参会方式书面填写股东大会通知书后提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具
体参会方式请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B 转
H 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00起。
(2)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15:00。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以及公司于香港披露的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约定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代表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事项 决议方式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普通决议
2 关于补选雷江松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普通决议
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
3 普通决议
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4 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普通决议
5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普通决议
6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普通决议
7 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普通决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万 普通决议
8 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特别决议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2)议案1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详见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3-9详见2021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拟分拆子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2-9为影响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事项
号 A股股东
1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 √
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
详见2021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事项
H股股东
1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 √
额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雷江松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关于万物云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
3.00 √
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4.00 关于万物云首次公开发行并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
关于万物云上市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
6.00 案 √
7.00 关于公司持有的万物云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8.00 理与万物云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9.00 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