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2021-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
苏州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10 名,亲自出席董事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登载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范围内发行直接
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企业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对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的非永续类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对于永续
类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长租公寓、物流地产、产业园、养老公寓等募投项目)等用途。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2.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董事会
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董事会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将上述授权进一步转授权予公司总裁及其转授权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