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5 月 25 日)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探索促
断探索促进经济发展;用规范化操作 进经济发展,用规范化操作保证在市场竞争中保证在市场竞争中成功,施科学管理 成功,实施科学管理方法和理念使公司得以长方法和理念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获 足发展。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股东、
良好经济效益让股东满意。 客户、员工和社会等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最大
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
表决权。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权。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行为能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秩序,被判处刑 者破坏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未逾五年;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未逾三年;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年;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逾三年;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年; 期限未满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未清偿;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届满;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八)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
(七)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 结案;
查,尚未结案;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 导;
企业领导; (十)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 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 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五年; 他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定的其他内容。 派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一百二十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 第一百二十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 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起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事组成,设董事会主席一人,可以设 设董事会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副主席一至二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 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士。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担任
董事的职工代表须为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
上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
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 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