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上证公告(股退)【2024】 015 号
2024 年 2 月 2 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 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更正
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影响。其中, 2020 年,少记应收账款 3,819,450.01 元,多记在建工
程 822,391,385.38 元,多记应付账款 351,020,608.35 元; 2021 年,多记应收账
款 419,294,145.87 元,多记应付账款 358,269,670.33 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 110 号),认定公司“通过伪造验工计价原始凭
证虚增收入和成本”“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伪造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经济业务实
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公司
涉案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进行的会计差
错更正涉及前述违法行为对相关项目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
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及 2021 年
资产负债表连续 2 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
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上述情形已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8
条和第 9.5.9 条等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本所决定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
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
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博天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
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退市整理期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
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
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
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
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