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
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1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65,554,2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405,918,198 股的 63.72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38,754,101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9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
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6,800,154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2%。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因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议案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通过
1.0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63,364,011 99.9823% 2,086,751 0.0169% 103,493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以下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潘敏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通过
1.00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7,906,962 99.8027% 2,086,751 0.1880% 103,493 0.00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佩珠、黄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