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 2023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上述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
截至 2022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
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2.82 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阳燕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 1,020 万元,
较上年审计费用相比变化不大,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870 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50 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续聘安永华明担任本行 2023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