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的公告
2022-05-09
上证公告(股退)【2022】 042 号
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上
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 2021 年
年度报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9774.93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61.11 万元,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20.62 万元。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
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
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
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海绿庭投资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
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海绿庭
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
日内可以转让。
如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
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