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
延期至 2025年 2月 1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年 8月 15日至 2025年
2月 14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 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 2023年 8月 15日至 2024年 8月 14日)。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73 元/股(含)调
整为 4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7月 1日起生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2024年 6月 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3 年 9月 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年 9月 28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回购期间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和累计回购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16,76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88%,购买的最高价为 56.05 元/股、最低价为 28.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3,694,177.7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金额已高于回购方案的下限。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审议程序
上述股份回购原定的期限将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届满,公司实施的股份回
购总金额已高于回购方案的下限。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以及
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在完成回购方案下限的基础上,拟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
月,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年 2月 14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上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