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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尔:迪威尔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4-023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7月16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利先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3.17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利先生拟自2024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2024年7月16日已增持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利先生。

  (二)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张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9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6%,其中:李跃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张洪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6,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张闻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2%;控股股东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0,2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1%;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 年 7 月 16 日,张利先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3.17 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44,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张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9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6%。

  本次增持后,张利先生持有公司 44,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与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541,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8%。

  (三)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

  张利先生拟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 2024 年 7 月 16 日已增持金额)。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张利先生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 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张利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
2024 年 7 月 16 日已增持金额)。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张利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张利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张利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