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
凯、魏建良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
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
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通
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 510.900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1,000 万
元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按照相
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
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荣昌生物的控股股东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 及 I-NOVALimited 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
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控制。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9,451 股。公司控股股东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房健民、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荣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ongChangHoldingGroupLTD 及 I-NOVALimited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8,032,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05%。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199,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457 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该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健民、林健、
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10.900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