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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草坪: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个别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21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35.90 万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44.60 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日和授予条件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