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0 月 28 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28,由董事长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0 万股~1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24%~0.48%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42301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2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
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 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 2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
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 0.48%。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自公司董事会审
计划或股权激 50.00-100.00 0.24-0.48 1,000.00-2,000.00 议通过回购方案
励 之日起 6 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0,605,001 67.71% 141,105,001 67.95% 141,605,001 68.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7,044,496 32.29% 66,544,496 32.05% 66,044,496 31.81%
股份总数 207,649,497 100.00% 207,649,497 100.00% 207,649,497 100.00%
注:本次回购的具体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81,208.3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74,115.56 万元,货币资金为 18,201.9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 2,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1.10%、1.15%、10.99%。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 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张千先生系公司董事长。2024 年 10 月 28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