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孙英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0.03%,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244.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孙英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票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的信心,孙英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244.4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孙英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的配偶,与曾而斌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孙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曾而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7,592,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73%);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爱金女士
持有 12,470,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6%)、曾力驰先生持有 2,759,904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30%),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43,545,152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76%)、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6,798,72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4.02%),合计持有 95,574,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4%)。综上,
本次增持前,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士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633,166,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7%。
本次增持后,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士在内)持有公司股
份 633,466,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0%。
(三)曾而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曾力驰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75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除此之外,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
士在内)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孙英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244.4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增持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1 曾而斌 537,592,161 58.73 537,592,161 58.73
平潭群航投
2 资合伙企业 43,545,152 4.76 43,545,152 4.76
(有限合伙)
3 福建星海贸 36,798,720 4.02 36,798,720 4.02
易有限公司
4 王爱金 12,470,779 1.36 12,470,779 1.36
5 曾力驰 2,759,904 0.30 2,759,904 0.30
6 孙英 0 0 300,000 0.03
合计 633,166,716 69.17 633,466,716 69.20
注: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三)本次增持后,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孙英女士在内)后续
暂无增持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公
司。
三、法律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
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
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增持人本次增持满
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