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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单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7 月 25 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3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54,54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44,113.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到位,已经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289.11        15,413.79

  2    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28,944.28        28,944.28

  3              胰岛素产业化项目                56,632.31        56,632.31

  4    重组赖脯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项目      41,514.00        17,867.00

  5              生物中试研究项目                17,239.41        17,239.41

  6                生物信息项目                  9,351.20        9,351.20

  7        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0,343.14        6,772.31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800.00        55,800.00

                    合计                        244,113.45      208,020.29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
证等),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相关
业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4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9.79%,对公司未
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