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5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
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因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不计算在 60 日
内,因此,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间将相应顺延,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19.79 元/股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
日,以人民币 19.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70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9,416.175 万股的 1.1849%。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人民币 19.79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比例
都凯 董事、总经理 40 5.6818% 0.0673%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40 5.6818% 0.0673%
陈伟 董事、副总经理 40 5.6818% 0.0673%
焦娇 董事 15 2.1307% 0.0252%
孙程 财务负责人、副总 40 5.6818% 0.0673%
经理
苑字飞 副总经理 40 5.6818% 0.0673%
邢程 副总经理 40 5.6818% 0.0673%
李智 副总经理 40 5.6818% 0.0673%
邹蓉 董事会秘书 40 5.6818% 0.067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8人) 369 52.4148% 0.6210%
合计 704 100.0000% 1.18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