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的控股子公司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保险”)通知,银河保险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部分H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银河保险通过港股通购入本公司H
股股份658,0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65%。本次增持前,银河
金控持有公司5,160,610,864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0.9074%;
本次增持后,银河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保险合计持有公司 5,160,610,864
股A股股份及658,000股H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0.9139%。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为银河保险基于其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并根据其内部相关业务程序独立作出的财务投资行为,银河金控并未就本次增持与银河保险进行任何协调。银河保险本次投资行为已经完成,目前无进一步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银河保险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银
河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