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7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M191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4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8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43,442,11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293,207,33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50,234,7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18452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8.4087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7757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
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291,287,508 99.963730 1,327,814 0.025086 592,009 0.011184
H 股 850,064,774 99.980005 3,000 0.000353 167,007 0.019642
普通股 6,141,352,282 99.965983 1,330,814 0.021662 759,016 0.012355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291,498,126 99.967709 1,170,293 0.022110 538,912 0.010181
H 股 850,064,774 99.980005 3,000 0.000353 167,007 0.019642
普通股 6,141,562,900 99.969411 1,173,293 0.019098 705,919 0.011491
合计: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 10,934,402,256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4 元(含税,实际
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18,489,789.50 元(含税)。若于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 918,489,789.50 元(含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的调整。
2024 年中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
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A 股除息日及
股息派发日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本公司将就 A 股股东派发 2024 年
中期股息的具体安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 关于审议 130,887,262 98.710972 1,170,293 0.882598 538,912 0.406430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 2 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钱嘉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