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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7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签署了《内蒙古通威硅能源绿色供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塔筒及其附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20,747.79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资本:227,159.4206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日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主要股东: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公司、重工机械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100台风力发电塔筒及其附件

  合同金额:约20,747.79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合同设备款、技术资料费用、技术和售后服务费、零部件需要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包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还包含随机备件、质保期内使用的备品备件的所有费用。其中合同设备款支付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到
货款、预验收款、质保金等。

  履行期限:于2024年12月完成全部交货,具体交付时间根据实际交付需求进行调整。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性能违约、交货迟延违约、关键技术资料迟延交付违约、执行延误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89%。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重工机械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稳固公司及重工机械风电塔筒业务市场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及重工机械在该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