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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止)。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85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77元,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7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9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
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1,875万股至3,125万股,均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完成上述出售,未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570,5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25,11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的0.11%、0.95%,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的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相关主体的增持计划详见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如上述各方后续有增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回购期间是否进行减持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包
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策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
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为“B886674589”。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 O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