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26-008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2),公司和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北汽蓝谷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和对公司“三年跃升”及“十五五”发展战略的信心,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14 日(含本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4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40 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增持金额为 1,103.10 万元。
增持金额已达到并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最低金额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北汽蓝谷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三年跃升”及“十五五”发展战略的信心,
公司和控股股东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共 22 人,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4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4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骨干团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2)。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上述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 1,33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1,103.1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金额
增持金额区间 本次增持数量 (万元,含交
公司 增持主体 职务 (万元) (股)
易费用)
张 建 勇 党委书记、董事长 100-110 124,200 101.57
史 志 山 副总经理 50-55 60,000 50.26
北汽 谢 伟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50-55 22,000 17.98
集团 刘 宇 副总经理 50-55 49,000 40.09
李 建 纪委常务副书记 100-110 118,300 100.09
黄 文 炳 总质量师 50-55 63,200 51.70
张 国 富 北汽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北汽蓝谷党 100-110 121,000 101.04
委书记、董事长
刘 观 桥 党委副书记、董事、经理 100-110 122,000 100.04
宋 军 党委常委、职工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 50-55 61,500 50.98
陈 青 波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50-60 72,400 60.15
北汽 张 子 平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50-55 61,900 50.88
蓝谷 高 建 军 党委常委、副经理 50-55 59,300 50.11
马 磊 党委常委、副经理、享界事业部总裁 100-110 120,100 100.06
庞 新 福 副经理、享界事业部副总裁 50-55 34,100 27.52
孙 佳 副经理 50-55 61,800 50.68
乔 元 华 董事会秘书 100-150 180,200 149.94
合计 1,100-1,255 1,331,000 1,103.10
增持主体张建勇、史志山、谢伟、刘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351,220,8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19%。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完成股份登记,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总股本5,573,503,169 股计算得出。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