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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告日期:2010-06-02

股票简称:*ST昌河
    股票代码:60037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〇年六月公司声明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航电子”、“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备案。 1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中航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航集团”)就本次交易订立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通过向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以下合称“发行对象”)定向发行约3.53亿股股份(最终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下述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括:(1)中航工业持有的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航电”)3.56%的股权;(2)中航科工持有的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电子”)86.74%的股份、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飞控”)100%的股权;(3)系统公司持有的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成仪表”)100%的股权、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航仪表”)100%的股权以及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燕仪表”)12.90%的股权;(4)汉航集团持有的华燕仪表67.10%的股权、千山航电96.44%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航工业,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更。
    二、中航工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科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系统公司、汉航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向前述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
    2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预估值约26.74亿元(基准日为2010年4月30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于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4月10日起停牌,并于2009年5月11日暂停上市,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即为2009年4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不低于7.5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和发行底价,发行数量约为3.53亿股(最终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航科工(股票代码:HK2357),其就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后续安排已召开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获得其独立股东对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后续安排存在不能获得中航科工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需在中航科工召开股东大会后召开。
    七、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且非关联股东同意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依据其章程履行完毕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且中航科工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交易获得中航科工独立股东的批准;(3)国务院国资委对标的资产的评估
    3报告予以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5)中国证监会豁免中航工业、中航科工、系统公司、汉航集团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备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报国务院国资委进行预审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已在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前,依据上述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可行性向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预申报,并于2010年5月31日接到国务院国资委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的电话通知。
    九、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交易标的中涉及的部分股权(系统公司收购华燕仪表12.90%的股权及中航科工收购兰州飞控100%的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购入公司的少量土地和房产尚待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目前与该等股权及资产相关的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权属证明的申请,预计可在下一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前办理完毕,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十、通过本次交易,除少部分经营性资产和产品业务由于目前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而未能注入本公司外,中航工业所属主要航空电子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及产品业务将实现上市,从而基本实现中航工业所属航空电子板块的整体上市。航空电子业务领域为各种类型飞机配套提供的航空产品具有其独特性、差异性和不可替代性,其服务的市场与面向的对象亦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上述未能注入的航空电子业务和资产因其主营产品所应用的飞机机型、市场和最终客户与本公司及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不同,不会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形成竞争;其未纳入本次交易的注资范围,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由于公司自2009年4月10日起停牌,并于5月11日起暂停上市,至今未
    4复牌交易,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通过向中航工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中航工业进行资产重组完成资产置换,公司股票复牌后可能出现股价大幅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5目 录
    释 义 ·····································································································································7
    第一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11
    三、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13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第二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5
    一、交易对方情况········································································································15
    二、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重大交易事项···························25
    三、声明和承诺············································································································25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2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27
    第四章 本次交易方案··········································································································29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