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9-00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委托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朝阳区太阳宫新区D 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委托协
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后生效。《朝
阳区太阳宫D 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监管账户中余额为零时止。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阳宫”) 已通过投标方式竞得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新区D 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太阳宫就中标事宜于2009 年1 月4 日与北京市土地
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中心”)签署了《委托协议》,与土
地中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以下简称:“酒仙桥支行”)签署了
《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08 年12 月1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中标事宜及临时董事会决议内容请参阅公司2008 年12 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级土地开发中标公告》)
二、合同主要条款2
(一)《委托协议》主要条款:
1、太阳宫受土地中心委托自行筹措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办理相关手续,进
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工作。
2、开发周期:
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一级开发周期为18 个月,土地一级开发周期自土地一级
开发授权批复之日开始至项目结案验收之日止。
3、开发投资总额:
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总额(含土地一级开发利润)为15.34 亿元
人民币。
4、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一级开发利润率为8%。
5、资金监管制度:
具体监管方式等见本公告“二、合同主要条款(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项下的内容。
6、如项目入市前经双方协商一致,项目虽未完成本协议约定全部一级开发
工作,但已具备入市交易条件,则太阳宫再向土地中心设立的账户交纳未发生的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土地一级开发利润后,可申请入市。该笔资金由太阳宫根据
土地中心后续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拨付。太阳宫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一级开发工
作,经土地中心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土地中心向太阳宫退还土地一级开发
利润及相应利息。
7、协议生效:
协议经土地中心和太阳宫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签署日期:2009 年1 月4 日
(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1000 万元。该保证金在太阳宫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一级开发
工作,经土地中心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3
2、项目监管资金额度及用途:
项目监管资金额度为中标报价的35%,即5.37 亿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太阳
宫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
3、监管资金的交付时效:
太阳宫应于授权批复之日起6 个月内,将监管资金划入土地中心在酒仙桥支
行设立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监管账户。
4、监管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太阳宫依据《监管资金使用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以及土地中
心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文
件向酒仙桥支行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酒仙桥支行依据太阳宫出具的《用款申请》、《计划表》以及土地中心与乡政
府、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文件,同意
太阳宫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土地中心。
5、协议生效
协议经土地中心、太阳宫、酒仙桥支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监管账户中
余额为零时止。
6、签署日期:2009 年1 月4 日
三、备查文件:
1、《朝阳区太阳宫新区D 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委托协议》
2、《朝阳区太阳宫D 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