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提供借款期限延长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通新材”)90.08%股份。为满足大通新材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通”)为大通新
材提供的 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延长 1 年,年化利率维持 3.5%不变。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提供借款概述
1、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提供借款的议案》,香港大通为大通新材提供 1 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
3.5%,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大通新材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1)。
为满足大通新材经营需要,香港大通与大通新材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签署了
《补充协议》,对上述借款期限延长 1 年,其余条件维持不变。
本次交易双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大通新材提供借款期限延长主要为满足大通新材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提供借款期限延长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期限延长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为大通新材提供借款期限延长主要为满足大通新材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大通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二、大通新材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50105775367844D
法定代表人:韩孝煌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77 号(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4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
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材料科学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837,773,515.60 1,600,136,987.79
负债合计 1,106,574,954.85 885,376,166.55
净资产 731,198,560.75 714,760,821.24
资产负债率 60.21% 55.33%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44,533,705.40 2,772,210,940.04
净利润 16,437,739.51 129,604,462.58
注:上述大通新材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股东情况
大通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大通新材 90.08%股份。截至公告日大通新材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90.08%
朗毅有限公司 9.92%
4、大通新材的信用等级良好,近三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朗毅有限公司持有大通新材 9.92%股份。朗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朗毅有限公司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1543966
注册资本:61,225,639.82 港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
6、考虑到朗毅有限公司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大通新材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故朗毅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向大通新材提供借款,本次借款期限延长亦同。本次借款期限延长期间利率维持年化 3.5%不变,与大通新材日常融资综合成本差异不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7、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为大通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1 亿元,本次为延长该财务资助的期限,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5 月 30 日,香港大通与大通新材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原合同借款期限延长 12 个月,即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止。
2、借款期限延长期间的借款利率不变,为日利率=3.5%/360。
3、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大通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0.08%股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可以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本次借款期限延长事项未提供担保。公司将会对大通新材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大通新材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大通新材的资金需求、资信和经营状况,且借款双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大通新材提供借款期限延长主要为满足大通新材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大通新材信用等级良好,预计能够及时足额偿还本次借款。董事会同意香港大通向大通新材提供的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延长1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资金管控等内控机制,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风险可控。
3、因大通新材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其日常生产经营,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期限延长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0%;其中,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25,399.41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509.66万元(逾期未收回,均系公司在收购控股子公司前控股子公司的对外借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