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5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
4.拟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0.2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1,069.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3.0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公司已经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出具的
《交通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融资支持,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原则。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69.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3.0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与交
行开展业务对接。近日,公司已收到交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
函》,交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融资支持,贷款用途为 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1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完成。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1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1,069.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
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完毕,公司股
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1,139,659 57.94% 861,139,659 58.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5,219,194 42.06% 614,529,194 41.64%
股份总额 1,486,358,853 100% 1,475,668,853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股份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2.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583.0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
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完毕,公司股
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1,139,659 57.94% 861,139,659 58.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5,219,194 42.06% 619,388,294 41.84%
股份总额 1,486,358,853 100% 1,480,527,953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股份情况,作为回购前情况进行测算。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
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1,036,570.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0,622.15万元,流动资
产778,316.72万元。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上限11,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4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
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
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
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