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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宁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宗峰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1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宁宗峰先生(持有公司 800.10 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4.72%,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8%,无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份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
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19%。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东将按减持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履行情况:履行中,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4、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履行情况:履行中,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2、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宁宗峰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破发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宁宗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宁宗峰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宁宗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