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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贷款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0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贷款合
                      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5)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
  (6)股票回购贷款合同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的 100%。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33,333 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16,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8)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方式接收到投资者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诉求和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情况的关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股价情况、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为继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决定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2024 年 9 月 20 日收盘价 71.99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2024 年 6 月 11 日收盘价 145.96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本
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的 10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公司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416,667 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833,333 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述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数量下限) 回购后(回购数量上限)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比例
                        (股)      (%)      (股)    例(%)  持股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052,597    30.80    86,469,264    30.95    86,885,930    31.10

        高管锁定股  86,052,597    30.80    86,052,597    30.80    86,052,597    30.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352,409    69.20    192,935,742    69.05    192,519,076    68.90

      总股本        279,405,006    100.00    279,405,006  100.00    279,405,00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 12 个月内限售,因此上表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均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433,074.33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8,307.07 万元,流动资产 2,026,914.42 万元,货币资金 448,780.0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
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