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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昊天”)与吉水县商务局签订《先进技术功能性复合涂层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近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常州昊天与吉水县商务局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常州昊天投资建设先进技术功能性复合涂层材料项目有关事项订立了合同书。

  常州昊天拟在吉水注册江西昊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机关最终登记为准),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制造销售先进技术功能性复合涂层材料产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吉水县商务局


  交易对手方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常州昊天拟在吉水注册江西昊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拟为 3,800 万元,常州昊天拟持股 100%,该项目公司具体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金额以工商机关最终登记为准。

  四、项目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吉水县商务局

  乙方: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先进技术功能性复合涂层材料项目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书。

  一、项目名称

  先进技术功能性复合涂层材料项目

  二、项目地址

  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方式

  租赁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经济效益

  1.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5,000 万元人民币。

  2.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项目主要制造销售先进技术功能性复合涂层材料产品,项目投产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约 1.5 亿元。

  3.用工人数。50 人左右。

  五、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投产期约定

  项目租赁中国电科 23 所吉水智能制造产业园 16 号厂房 1 层及 2 层,厂房
面积约 4200 平方米,交付标准为:全部地面完成找平,完成内墙粉白厂房,
具体厂房租赁及物业等相关协议由乙方与吉湖集团另行签订。项目公司应自取得本项目租赁厂房使用权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装修,进行设备安装调试,9 个月内正式投产。

  六、优惠政策

  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乙方可享受吉水县相关惠企政策。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调吉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乙方厂房租赁等有关事宜,并保证项目厂区内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配套齐全,满足本项目所需。

  2.协调引办单位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手续,乙方需提供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3.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环评、安评、排污许可证等各项项目建设及运营所必需的审批手续。

  5.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协助乙方办理贷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吉水注册江西昊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机关最终登记为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由该公司负责,扶持政策由该公司享受。
  2.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吉水县工业园区整体规划要求。

  3.乙方应促使项目公司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公司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施工后,经验收合格,并达到项目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方可投入生产。

  4.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5.要按约定的时间实现项目投产,若正式投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三个月仍不能投产,则该项目不享受任何扶持政策,且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三个月仍不能投产的情形除外。
  6.项目正式投产之日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结束后要达到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并申报入规(入规条件明确为当年累计实现不含税营业收入达 20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若本项目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式投产之日后,第二个完整自然年度结束后仍未达到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并申报入规,则无条件退出县工业园区厂房。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当于总投资金额 0.2%的违约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当于总投资金额 0.1%的违约金;如属双方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仍不足于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对方损失。

  2.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向吉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如不同意仲裁,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责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和对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全部维权的费用。

  九、本合同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书,补充合同书与本合同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一、本项目由县工信局和丁江镇联合引办。

  十二、本合同书壹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所执的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常州昊天主要研发并生产高净化保护膜、高净化PET双面胶带、光学OCA、功能性薄膜等光学材料。本次项目投资是常州昊天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常州昊天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强整体运营效率,促进协同效应,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常州昊天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能评、报规划、施工招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中的项目预计收入等数值均为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

  3、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次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先进技术功能性复合涂层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