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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债 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为有效解决部分应收账款的债务问题,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新能源)作为生产方和客户马鞍山隆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隆辉光电、曾用名:安徽隆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7日签订了光伏电池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8,372,947.97元。2022年11月,金寨嘉悦新能源应隆辉光电要求,已将上述订单全部货物交付给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晶飞科技),但金寨嘉悦新能源至今未收到隆辉光电货款。金寨嘉悦新能源就上述应收电池片货款已向隆辉光电、晶飞科技采取诉讼追偿措施(案号(2024)皖1524民初61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隆辉光电上述货款余额为8,352,201.59元,公司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169,308.22元。

  公司为防范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因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产生的经营不确定性带来回款的风险,同时考虑到隆辉光电、晶飞科技的股东变更、经营层调整、资金压力情况,为妥善解决金寨嘉悦新能源与隆辉光电、晶飞科技上述债权债务问题,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与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友好协商,金寨嘉悦新能源拟与隆辉光电、晶飞科技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
金寨嘉悦新能源与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均同意将光伏电池片货款综合目前市场价格及各方损失,晶飞科技以人民币 4,176,100.80 元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支付给金寨嘉悦新能源。金寨嘉悦新能源收到晶飞科技最终结算金额 4,176,100.80 元后,金寨嘉悦新能源、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再无上述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隆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8NCBCM4C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建筑业总部大厦 8 层 818 室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窦银高

    企业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3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自然人股东窦银高持有隆辉光电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债务重组方隆辉光电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2W6T1670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西路 9 号

    注册资本:408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束永砖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9月09日

    营业期限:2020年09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广东斯坦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晶飞科技61%股权,马鞍山合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晶飞科技39%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债务重组方晶飞科技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供应方):马鞍山隆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8NCBCM4C

  乙方(采购方):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2W6T1670


  丙方(第三方):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TD48Q2P

    鉴于:

    1.丙方通过甲方向乙方销售光伏电池片,合计802560片。电池片货款尚未支付给甲方。

    2.就电池片货款,丙方已采取诉讼追偿措施(案号(2024)皖1524民初615号),并申请法院诉讼保全,影响了乙方生产经营。

    3.乙方与丙方及其关联公司还有其他业务往来,互负一些小额债权债务关系。
    在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形下,为妥善解决甲乙丙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守信:

    1.甲乙丙方同意将电池片货款综合目前市场价格及各方损失,最终达成统一意见,以人民币4,176,100.80元(肆佰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捌角)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2.付款方式为,乙方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前述电池片款直接支付至丙方以下账户。甲方需在乙方付款之日起3日内开立对应货款的增值税发票给到乙方;丙方已开具给甲方的发票超出4,176,100.80元的部分,甲乙配合共同完成红字冲销。

    在乙方将电池片货款支付给丙方后,乙方的支付义务即告完成,合约亦即履行完毕,乙方不再对此合约及相关事务承担任何债权债务问题。

    3.在乙方将电池片货款支付人民币4,176,100.80元(肆佰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捌角)支付给丙方后,甲丙双方再无债权债务问题。

    4.丙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的同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如已申请保全或其他法律措施的,也须一并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及其他法律措施。若因此导致付款的进度延
误,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甲丙方放弃除本协议约定的电池片货款之外的所有主张,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电池片货款人民币4,176,100.80元(肆佰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捌角)后,乙方与甲方、丙方及丙方关联方再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甲、丙方及丙方关联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付款。甲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视为重大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


    6.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的,丙方有权再次通过起诉方式追偿,除了案号
(2024)皖1524民初615号的起诉诉求外,甲乙方共同承担两次诉讼导致的丙方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等)。

    7.保密条款:甲乙丙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财务、产品信息等文件或信息内容保守秘密,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四方披露。如因甲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丙方应当向乙方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利润、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8.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争议的处理

    9.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上述债务重组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五、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回收。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预计减少公司当期营业利润252.64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