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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涉及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9 人,将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42%。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 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和有 7 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 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上述 29 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不能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69,9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0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0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0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64 人,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0,000 股。

  7、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年 09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5 人,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

  9、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3 年 01 月 0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11、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
(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14、公司于 2023 年 09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5、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0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8、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0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9、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0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1、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0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