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58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806股,占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357%。其中,回购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等七人持
有的254,806股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38%;回购对象
刘志勇持有的14,000股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9%。
2、本次回购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等七人持有的254,806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1元/股,回购对象刘志勇持有的14,000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16元/股。上述股票已于2014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及注销事项。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无实质性修订,并经中国证
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6、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月28日为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首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共计810万股,授予价格为7.8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7、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确定2013年11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向36名激励对象进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共计52万股,授予价格为14.22元。公
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乐、牛哲已
离职,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4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
上述两个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9、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
锋、刘志勇等八人已离职,公司拟对上述八人现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268,806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
二、回购原因
根据《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等七人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3年1月28日
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因(1)公司于2013年6月实施每10股送5元(含
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满足,
上述七人持有的30%限制性股票已获解锁;以及(3)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
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目前,马庆峰、
赵长江、真建锋等七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806股。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志勇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3年
11月1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因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4.000316
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目前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14,000股。
鉴于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