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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广 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暨 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众生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使用的总金额为 51,588,010.63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5,927,09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格为 9.09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26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551,000 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5,551,000 股,占公
司当前股本总额 853,350,477 股的 0.65%,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
超过 46 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08.068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708.068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68 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首次授予部分份额的员工人数为 46 人,实际
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 3,708.0680 万元(含预留份额代为持有人先行出资垫付的资金 408.1480 万元),认购份额 3,708.0680 万份(含代为持有的预留份额408.1480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金来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4]

第 24008840010 号《验资报告》,对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认
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收到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金额合计 37,080,680.00 元。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555.10 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广东众生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65%,过户价格为 6.68 元/股。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及表决权。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及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且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人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与仍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间的关系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存续期间,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
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和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及
《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使用的总金额为 51,588,010.63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5,927,09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格为 9.09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26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中的 376,093 股已用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剩余 5,551,000 股已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 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已回购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毕,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