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9800 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53,350,477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5,551,0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559,895.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正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能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41
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本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张兰、尹伟良、萧权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 名激励对象的1,794,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其中 7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为 1,626,000 股,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 168,000 股。回购价格为 5.18 元/股。
公司就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刊载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551,000.00 股后的 847,799,4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
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截至目前,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回购价格由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41
5.1800 元/股调整为 4.9800 元/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本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张兰、尹伟良、萧权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 名激励对象的 1,794,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其中 7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为 1,626,000 股,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 168,000 股。回购价格为 5.18 元/股。
截至目前,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4.9800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P= P0-V=5.1800-0.2000=4.9800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派息额。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41
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