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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3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海亮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的通知,计划自本公
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概况

  1. 增持主体: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4,229,7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4%。


  3.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 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

  3. 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及时通知是否顺延实施。

  5.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 资金来源:增持资金为海亮集团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简称“中国银行杭州分行”)于 2024 年 10 月20 日向海亮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

  7.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 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
司股票。

  2024 年 10 月 20 日,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向海亮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为海亮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97 亿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该笔贷款需按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审查程序审批、落实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要求并认可的贷款条件后方能获得批准发放。具体安排由海亮集团与中国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相关融资协议进行约定。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海亮集团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增持主体出具的《承诺函》;

  2. 控股股东签章确认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