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6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576%)的股东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焦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85,798 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
2、持有公司股份 12,6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576%)的股东深圳
市前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哨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21,904 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3、持有公司股份 8,83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103%)的股东深圳市
持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恒创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65,312 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
4、持有公司股份 8,83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103%)的股东深圳市
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研智创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0,931 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其中,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陈鹏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王丽春女士,
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监事李芳女士,监事王英女士,财务总监孟振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分别通过上述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 33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2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 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 持股 5%以上股东 12,615,000 6.1576% 12,615,000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哨投资管理 持股 5%以上股东 12,615,000 6.1576% 12,615,000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特定股东 8,830,500 4.3103% 8,830,500
伙)
深圳市研智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特定股东 8,830,500 4.3103% 8,830,500
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间接持股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合伙人类型 数量 股比例
(股)
聚焦投资 有限合伙人 1,863,866
陈鹏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前哨投资 有限合伙人 4,982,925 5.89%
研智创投 执行事务合伙人 5,211,570
王丽春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前哨投资 有限合伙人 1,892,250 0.92%
刘军 公司监事会主席 持恒创投 有限合伙人 630,750 0.31%
李芳 公司监事 持恒创投 有限合伙人 252,300 0.12%
王英 公司监事 研智创投 有限合伙人 126,150 0.06%
孟振江 公司财务总监 聚焦投资 有限合伙人 630,750 0.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上限(股) 本的比例
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 持股 5%以上股东 1,085,798 0.53%
中心(有限合伙)
陈鹏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43,000 0.0210%
其中 间接持股
孟振江 财务总监,间接持股 43,000 0.0210%
深圳市前哨投资管理 持股 5%以上股东 921,904 0.45%
中心(有限合伙)
陈鹏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43,000 0.0210%
其中 间接持股 公司首次公开
董事、董事会秘书, 发行前取得的
王丽春 间接持股 43,000 0.0210% 股份(包括因
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 权益分派实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定股东 1,065,312 0.52% 资本公积转增
刘军 监事会主席,间接持股 股本部分)
43,000 0.0210%
其中
李芳 监事,间接持股 43,000 0.0210%
深圳市研智创业投资 特定股东 880,931 0.4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鹏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43,000 0.0210%
其中 间接持股
王英 监事,间接持股 31,537 0.0154%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和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鹏先生、王丽春女士,监事刘军先生、李芳女士、王英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孟振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