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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与中铁信托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26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1-00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铁信托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等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1年2月23日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签订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每份均由中铁信托以

1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对全资子公司海门中南世纪城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公司”)规模18000万元的应收债权,一

年后本公司以15000万元回购此项债权,并支付1500万元的资金占用

费,则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共计使用中铁信托资

金30000万元,支付30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

次合作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

让(回购)协议》均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 1 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债权回购协议》约定,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 1 年后,

收购公司对海门房地产公司的应收债权,若本公司不能到期履约,将

支付违约金。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如适用)。

    根据两份《债权回购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 1 年内按

合同约定支付中铁信托资金占用费共计 3000 万元。因此,会从一定

程度上造成本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目前持有海门公司 100%的股权,并持有公司对海门公

司 36000 万元的应收债权,公司与中铁信托协商,计划将此债权以

3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并在一年后以原价回购,并支付 3000 万元

的资金占用费。

    2、为保证中铁信托在此项交易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中南控股集团”)

与中铁信托签订《保证合同》、本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权利质押合

同》,将持有的海门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本次公司与中铁信托债权转让及回购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

交易。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

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2)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2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

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常乐镇

   (3)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司名称: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

   (4)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公司主营业务: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债券承销、贷款、投资、

融资租赁、投资银行等。

    公司注册地: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78 号建设大厦

    以上四方方合同当事人中,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

股东,海门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本公司相关联的公司

与中铁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

    中铁信托在 2010 年曾对本公司下属的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增资 5 亿元,并与本公司约定相关到期回购股权的事项。

    (详见 2010 年 7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0-023 号公告)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铁信托具有专业信托发行、管理的经验,为国有控股企业,能

够按时履约。

    四、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中铁信托、海门公司、本公司

    (2)应收债权金额:本公司向中铁信托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应收

海门公司债权共计 36000 万元。

    (3)转让金额:上述债权转让金额共计 30000 万元。

    (4)资金占用费:一年后本公司回购此项债权,回购费用共计

3000 万元。
    (5)资金使用期限:一年。

    (6)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

    2、质押协议、保证协议

    (1)协议方:本公司、中铁信托、中南控股集团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中铁信托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

本公司将持有的无任何法律瑕疵的海门公司 49%股权做质押担保(海

门公司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3644.27 万元,净资产 72895.65

万元,以上数据未未经审计数);同时,中南控股集团为本次合作提

供保证担保。

    (3)质押、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债务

及其孳息及中铁信托依据主合同约定可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

现质押权的费用、为收回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处出具

执行证书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质押、保证期限:质押合同期限为主合同生效后一年内,

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权回购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 1 年内按合同

约定支付中铁信托资金使用费等综合费用共计 3000 万元。因此,会

从一定程度上造成本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本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本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对自身债务担保金额为
36000 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对自身债务担保金额为

307000 万元。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

次合作事项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法律部审批合同,公司总经

理批准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应收债权转让(回购)协议

    2、海门公司股权质押协议

    3、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协议

    4、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