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1-00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铁信托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等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1年2月23日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签订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每份均由中铁信托以
1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对全资子公司海门中南世纪城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公司”)规模18000万元的应收债权,一
年后本公司以15000万元回购此项债权,并支付1500万元的资金占用
费,则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共计使用中铁信托资
金30000万元,支付300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
次合作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
让(回购)协议》均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 1 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债权回购协议》约定,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 1 年后,
收购公司对海门房地产公司的应收债权,若本公司不能到期履约,将
支付违约金。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如适用)。
根据两份《债权回购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 1 年内按
合同约定支付中铁信托资金占用费共计 3000 万元。因此,会从一定
程度上造成本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目前持有海门公司 100%的股权,并持有公司对海门公
司 36000 万元的应收债权,公司与中铁信托协商,计划将此债权以
3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并在一年后以原价回购,并支付 3000 万元
的资金占用费。
2、为保证中铁信托在此项交易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中南控股集团”)
与中铁信托签订《保证合同》、本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权利质押合
同》,将持有的海门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本次公司与中铁信托债权转让及回购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
交易。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
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2)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2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
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常乐镇
(3)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司名称: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
(4)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公司主营业务: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债券承销、贷款、投资、
融资租赁、投资银行等。
公司注册地: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78 号建设大厦
以上四方方合同当事人中,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
股东,海门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本公司相关联的公司
与中铁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
中铁信托在 2010 年曾对本公司下属的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增资 5 亿元,并与本公司约定相关到期回购股权的事项。
(详见 2010 年 7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0-023 号公告)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铁信托具有专业信托发行、管理的经验,为国有控股企业,能
够按时履约。
四、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两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中铁信托、海门公司、本公司
(2)应收债权金额:本公司向中铁信托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应收
海门公司债权共计 36000 万元。
(3)转让金额:上述债权转让金额共计 30000 万元。
(4)资金占用费:一年后本公司回购此项债权,回购费用共计
3000 万元。
(5)资金使用期限:一年。
(6)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
2、质押协议、保证协议
(1)协议方:本公司、中铁信托、中南控股集团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中铁信托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
本公司将持有的无任何法律瑕疵的海门公司 49%股权做质押担保(海
门公司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3644.27 万元,净资产 72895.65
万元,以上数据未未经审计数);同时,中南控股集团为本次合作提
供保证担保。
(3)质押、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支付的全部债务
及其孳息及中铁信托依据主合同约定可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
现质押权的费用、为收回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处出具
执行证书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质押、保证期限:质押合同期限为主合同生效后一年内,
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权回购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 1 年内按合同
约定支付中铁信托资金使用费等综合费用共计 3000 万元。因此,会
从一定程度上造成本公司财务费用的增加,但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本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本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对自身债务担保金额为
36000 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对自身债务担保金额为
307000 万元。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
次合作事项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法律部审批合同,公司总经
理批准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应收债权转让(回购)协议
2、海门公司股权质押协议
3、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协议
4、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