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4-128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 08 月 14 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依法备案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庭外重组程序,高鸿股份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重组服务机构”)协助开展高鸿股份庭外重组工作。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及预重
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为有序推进公司庭外重组及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拟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争性方式选聘高鸿股份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本次竞争性选聘庭外重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目的在于全面梳理高鸿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偿债能力,加快推进庭外重组程序,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竞聘机构资格
1.竞聘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备出具审计、资产评估以及盈利及现金流预测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2.竞聘机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近三次《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近三次《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中均排名前十五(含第十五);
3.竞聘机构需承诺为高鸿股份庭外重组审计、评估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4.竞聘机构与高鸿股份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政策或行业规则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无其他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竞聘机构工作范围与内容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1.对高鸿股份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根据庭外重组工作需要及高鸿股份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2.根据庭外重组工作需要及高鸿股份要求,对特定子公司或特定事项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审计基准日后至重整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4.为庭外重组事项相关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高鸿股份的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5.协助重组服务机构进行债权审查,配合重组服务机构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对重组服务机构审查认定的债权表进行复核和确认;
6.如后续高鸿股份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继续承担重整期间的相关审计工作;
7.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1.对高鸿股份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估算相关资产(包括各项抵押、质押资产)的价值,并根据庭外重组工作需要及高鸿股份要求出具单体及合并评估报告;
2.对高鸿股份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3.对高鸿股份出具模拟未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情况的预测分析报告;
4.为庭外重组事项相关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根据高鸿股份的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后至重整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6.如后续高鸿股份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继续承担重整期间的相关评估工作;
7.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四、竞聘文件
竞聘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竞聘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聘机构介绍,包括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成立时间、经营业绩、获奖情况、拥有专业职称的人数(审计机构为注册会计师人数,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人数)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工作方案,包括就本案拟定的审计/评估初步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包括初稿及终稿交付时间)等;
3.团队名单,包括拟参与本案的主要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参与本案人员的业绩介绍;
4.竞聘机构及项目团队派驻人员近五年内参与司法重整专业服务案例(尤其是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案件,提供自 2019 年至今的服务案例,需列示案件类型及预重整或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工作方案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与竞争性选聘优势的介绍及证明材料;
6.报价方案,包括报价金额、报价依据、付款节点等,应说明报价是否包含税费、差旅费等费用;
7.竞聘文件所需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6)近五年内具备司法重整专业服务案例(尤其是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案件)的证明材料,及拟派驻人员中在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具有承办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工作经验的人数及证明材料,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应包括司法文书、委托协议、评估报告二维码(仅针对评估机构)或公告等客观证明材料;
(7)中选后拟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范本;
(8)承诺函;
(9)其他各竞聘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在必要情况下,高鸿股份可对竞聘机构开展调查,并要求竞聘机构对竞聘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竞聘流程
(一)竞聘机构报名
有意向的审计、评估机构应于 2024 年 09 月 06 日下午 18:00 前通过电子邮
件向高鸿股份书面回复报名参加竞聘,逾期将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竞聘。
(二)竞聘机构提交竞聘文件
1.时间要求
(1)竞聘机构应最迟于 2024 年 09 月 08 日下午 18:00 前(以高鸿股份指定
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向高鸿股份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竞聘文件。
(2)竞聘机构应于正式召开审计、评估机构选聘会议时提交一式六份纸质版竞聘文件以供评选、核查。
2.高鸿股份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10-62301907
联系邮箱:ghgf@vip.163.com
3.其他
(1)竞聘机构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高鸿股份索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承诺函》样本;
(2)竞聘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加盖竞聘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电子版竞聘文件与纸质版竞聘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4)竞聘机构应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其竞聘资格;
(5)如报名截止时,竞聘机构不足 3 家的,高鸿股份将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竞聘机构达到 3 家或 3 家以上。
(三)高鸿股份组织评审
1.评审方式。本次选聘定为现场竞聘,高鸿股份将在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召开审计、评估机构选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竞聘机构要求。竞聘机构应指派 1-2 名代表进行现场陈述及竞标,陈述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每个竞聘机构陈述时间限定在 15 分钟内。此外,竞聘机构应现场提交一式六份纸质版竞聘文件以供评选、核查。
3.评审标准。为提高工作成果的质量,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评审委员会将结合竞聘机构竞聘文件、现场陈述及问答情况,根据拟定的评审规则对
每一家竞聘机构从资质业绩、团队规模及工作方案、报价、答辩表现等四个维度进行客观、独立的评分。
同时,为控制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整体成本,提高本次审计、评估工作的性价比,评选当天评审委员会将向已报名的审计、评估机构宣布最低报价,并给予报名机构同等的再次报价机会。进行再次报价的机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确认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评审委员会将再次宣布本轮最低报价,并再次给予报名机构调整最终报价的机会。最终,直至无机构调整报价为止。每轮调整报价的时间以 5 分钟为限。报名机构应确保其现场授权代表的报价已经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充分授权,且为有效、不附条件、不可更改的报价。
4.公布竞聘结果。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机构的最终得分高低,从审计、评估机构中各选取一家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并当场发送中标通知书,得分第二高的机构作为备选机构。
六、特别说明
1.审计、评估工作需针对高鸿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展开,但最终审计、评估报告出具范围及基准日以高鸿股份确定的范围和时间为准。
2.目前拟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出具高鸿股份整体审计、评估及偿债能
力分析报告初稿,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出具审计、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定
稿,后续按照确定的重整范围调整为重整审计、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其余根据工作需要出具与审计、评估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
最终审计、评估报告、其他专项报告出具的时间,及本案其他审计、评估服务工作的时间要求,以高鸿股份最终确定的时间要求为准。
3.如根据本案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相关工作需要及后续涉及重整企业范围扩大,高鸿股份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需进行调整、补充,或高鸿股份要求出具更新范围、基准日的审计、评估报告,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或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不真实的,高鸿股份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5.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高鸿股份所有。
七、风险提示
1.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公司庭外重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法院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是否能进入
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