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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
议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才玖。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603 人,代表股份2,860,813,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1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 人,代表股份 205,20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99 人,代表股份 2,655,607,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41,132 股

  占 98.1029%


  反对:53,818,507 股

  占 1.8812%

  弃权:454,168 股

  占 0.015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500,197 股

  占 94.1816%

  反对:53,818,507 股

  占 5.7697%

  弃权:454,168 股

  占 0.0487%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25,732 股

  占 98.1024%

  反对:53,837,407 股

  占 1.8819%

  弃权:450,668 股


  占 0.015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484,797 股

  占 94.1799%

  反对:53,837,407 股

  占 5.7718%

  弃权:450,668 股

  占 0.0483%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91,032 股

  占 98.0837%

  反对:54,292,007 股

  占 1.8978%

  弃权:530,768 股

  占 0.01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50,097 股

  占 94.1226%

  反对:54,292,007 股

  占 5.8205%

  弃权:530,768 股

  占 0.0569%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87,032 股

  占 98.0835%

  反对:54,371,707 股

  占 1.9006%

  弃权:455,068 股

  占 0.015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46,097 股

  占 94.1222%


  反对:54,371,707 股

  占 5.8290%

  弃权:455,068 股

  占 0.0488%

  (五)《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792,049 股

  占 99.8944%

  反对:2,383,858 股

  占 0.0833%

  弃权:637,900 股

  占 0.02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751,114 股

  占 99.6760%

  反对:2,383,858 股

  占 0.2556%

  弃权:637,900 股


  占 0.0684%

  (六)《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454,620 股

  占 99.8826%

  反对:2,865,919 股

  占 0.1002%

  弃权:493,268 股

  占 0.0172%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 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413,685 股

  占 99.6399%

  反对:2,865,919 股

  占 0.3072%

  弃权:493,268 股

  占 0.0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银科、熊昕出席了本次会议
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