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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0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88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8% ,回购价格为7.066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共计7,447,564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4,471,593股变更为383,417,593股。

    一、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2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1-001)。
    (三)结合对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审意见的回复,以及公司人事调动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总量、激励对象人数、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等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
    (八)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0.82元(含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7.55元/股变为7.468元/股;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 件未达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3,0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实施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现金 0.94 元(含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 7.468 元/股变
为 7.374 元/股;同意对任职于公司的激励对象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达到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3,000 股。于5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二)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实施 2022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现金 1.21 元(含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实施 2023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现金 1.87 元(含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
7.374 元/股变为 7.066 元/股;同意对任职于公司的激励对象未达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三)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达到 的88名激励 对象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 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4,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34%,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

    (三)回购价格及定 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7.066元/股,系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回购资金总额 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47,564元。

    (五)完成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23001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因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3,417,593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83,417,593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84,471,593股变更为383,417,593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4,471,593股减少为383,417,593股,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 变 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 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数  量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0,766      0.28%    -1,054,000      6,766        0.0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766        0.00%        0          6,766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54,000      0.28%    -1,054,000        0          0.0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83,410,827    99.72%        0        383,410,827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