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 月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融资业务。在该融资额度内,公司将根据2022 年日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综合各银行授信情况,结合各银行融资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择优选择融资品种。在办理上述额度内的具体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贷款合同还款义务履行完成日止。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事项,且合作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融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