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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并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公司拟终止 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激 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
自 2022 年 7 月 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相关部门收到个
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并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获得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新区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长新国资字〔2022〕23 号),长春新区国资委原则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5、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2、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500 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200 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54,800 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1,000 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

  15、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10,800 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6,900 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于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21,100 股及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6,300 份;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与之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较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波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票价格等因素,公司继续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针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7,000 股;同时,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23,000 股。

  (2)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92,101 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由于以上(1)、(2)项原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 2,132,101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六)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主观原因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