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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众思润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思润禾”)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执罚[2024]6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众思润禾现场检查
时,发现众思润禾存在一是 1 号和 2 号危险废物仓库之间有 15 个装危险废物的
空吨桶露天堆存,危险废物仓库内约有 2543 吨危险废物贮存但仓库多处大门未关闭;二是收集了不能经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含油金属屑、废机油滤芯、圆形中空金属填料;三是实验危险废物分析记录显示当日预处理危险废物和物料混合后有少量气体产生,但未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导致当天运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处置的预处理投料在投料过程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烟雾气体发生火灾事故;四是在接收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时未对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对危险废物类别、重量,收集了 1 吨袋的非危险废物圆形中空金属填料并贮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内;五是危险废物仓库内有大量危险废物无标签,存在有出料记录但无投料记录的情形,且有预处理产物分析记录但是没有投料、出料记录的情形。众思润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对众思润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众思润禾对上述问题已逐项进行了整改,经相关执法人员复查,上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
第 9.5.6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