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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6 深市 金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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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
      任总经理、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赵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137,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49%,赵辉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票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及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赵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董事连长云先生代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及主持股东大会工作。鉴于新任董事及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法定程序,赵辉先生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

    二、关于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连长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邱永平先生为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连长云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邱永平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邱永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的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附件:

                                简历

  邱永平先生: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海东市博锋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永平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邱永平先生持有19,564,654 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连长云先生:男,1965 年出生,长春地质学院博士学历,矿床学专业,地质矿产高级专家,拥有研究员资格。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地海外集团有限公司矿业总监职务,北京中海云金矿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地质师职务。

  连长云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连长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