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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1-04-03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2000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珠海华电前山柴油机发电厂100%股权、华电船务有限公司65%股权、恒升国际有限公司70%股权、华电大厦在建工程、XZ-25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有关情况详见2000年12月21日的《证券时报》),《合同》中约定上述五项资产的转让总价款为137,798,667.60元,其中包括按资产评估净值确定的交易价格80,276,586.86元和已转让公司即华电前山柴油机发电厂、华电船务有限公司、恒升国际有限公司欠付本公司的往来款57,522,080.74元,转让价款分两期于2001年3月31日前付清。《合同》于2000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1年3月30日,本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调整往来款的付款期限为2001年底。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于2000年12月31日前如期付清了第一期应付转让价款69,238,885.66元;2001年3月31日前,支付了30,337,701.20元,累计支付99,576,586.86元。已付讫按资产评估净值确定的交易金额80,276,586.86元及19,300,000.00元往来款项。尚余应付往来款38,222,080.74元。
  特此公告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