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58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28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
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024-13、2024-24、2024-47、2024-51、2024-54)。
柳工董事会公告
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9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8、2024-43、2024-50)。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
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6)。
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含)期间,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320,4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8%。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1.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9.9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81,886.9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10,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
柳工董事会公告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为基数,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含常州嘉佑) 538,302,800 27.20 557,623,240 28.1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0,690,321 72.80 1,421,369,881 71.82
三、总股本 1,978,993,121 100.00 1,978,993,12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前暂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
柳工董事会公告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